國務院批準煙臺市城市總體規劃
近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批準煙臺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》,經國務院批準,原則同意《煙臺市城市總體規劃(2011-2020年)》。《總體規劃》是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煙臺城市發展建設的藍圖,是煙臺市城市發展、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。
《總體規劃》明確了煙臺的城市定位為山東半島的中心城市之一、環渤海地區重要的港口城市、國家歷史文化名城。預計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30萬人以內,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55平方公里以內。在城市形態上,市域將構建北部濱海城市帶和煙臺-青島發展軸的城鎮空間結構;中心城區將形成以芝罘濱海地帶為中心,多組團、多核心的濱海帶狀組團城市結構。《總體規劃》增加了空間開發管制內容,劃定了城市開發邊界,強化了對城市水體、綠地、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線和基礎設施的管控;充實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,提出了保護目標、保護原則和措施;強化了生態環境保護和城市風貌的要求,提出要加強對濱海地區和城市岸線開發建設的規劃控制,構建傳統格局與現代景觀交相輝映,融山、城、海、島于一體的城市景觀。同時,《總體規劃》還明確了城市綜合防災、城市綜合交通、市政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的建設控制要求。
相關標簽: